蘄春縣城區(qū)照明設施信息化更新改造工程(EPC)項目更正公告
各潛在投標人:
1、蘄春縣城區(qū)照明設施信息化更新改造工程(EPC)項目原招標文件中最高限價更正為:本次招標最高投標限價采用“總額控制,費率報價”的 方式。本項目最高投標限價金額為5811.11萬元,其中:(1)建安工程費限價=5693.03*97%=5522.24萬元;本項目工程費按費率報價,建安工程費最高投標限價為97 % 。(2)設計費限價110.22萬元。設計費=(以《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發(fā)布<工程勘 察設計收費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計價格〔2002〕10號) 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計算的設計費(基礎設計費)*(市政工程Ⅱ級)階段工作量比例100%(初步設計 施工圖設計)*最高報價費率60%= ??183.7*100%*60%=110.22萬元。本項目設計費按費率報價,設計費最高投標限價為60%。(3)本項目預備費:178.65萬元(預備費作為不可競爭費用,報價金額不允許修改,否則廢標)。
2、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合同估算價:5224.82萬元”,現(xiàn)更正為“合同估算價:5811.11萬元”。
3、對原招標文件進行上述調(diào)整后,形成的答疑澄清文件已上傳交易系統(tǒng),請各投標人自行下載答疑澄清文件并以該文件為依據(jù)編制電子投標文件。
特此公告。
招標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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