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概況 沈陽地鐵3號線一期工程東段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招標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線上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6年03月04日 09時3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JH26-210100-00818 項目名稱:沈陽地鐵3號線一期工程東段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 包組編號:001預算金額(元):900000 最高限價(元):900000 采購需求:查看服務需求 采購人應對服務提出詳細的內容、標準及相關要求。 一、采購標的需實現的功能或者目標,以及為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要求 根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guī)定》(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8號)和《城市軌道交通安全評估管理辦法》(交運規(guī)〔2023〕3號)規(guī)定,市交通運輸局作為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第三方安全評估機構實施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城市軌道交通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工作。沈陽地鐵3號線一期工程東段計劃于2026年內開展試運行,現啟動沈陽地鐵3號線一期工程東段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工作。 二、采購標的需執(zhí)行的國家相關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或者其他標準、規(guī)范 (一)《城市軌道交通安全評估管理辦法》(交運規(guī)〔2023〕3號); (二)《城市軌道交通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規(guī)范》(交辦運〔2025〕72號)。 三、采購標的需滿足的質量、安全、技術規(guī)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沈陽地鐵3號線一期工程東段(南李官站(不含)-方家欄站)線路長約******控制中心1座(與4號線共享),途徑和平區(qū)、沈河區(qū)等,大致呈東西走向。 在符合評估所依據相關標準前提下,應按照以下進程安排開展評估工作。 (一)第一階段: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準備工作 通過查閱相關資料,結合沈陽地鐵3號線一期工程東段實際情況,對照相關標準規(guī)范,制定科學、合理的評估籌備工作計劃、評估方案和對接方案,明確評估條件、評估范圍、評估內容、評估工作原則、評估流程、時間安排等;根據制定的評估方案,針對線路特點遴選涵蓋各專業(yè)領域的初期運營安全評估專家團隊,專家應涵蓋但不限于土建、車輛、供電、通信、信號、機電設備、運營管理等領域具有地鐵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工作經驗的權威專家。通過與選聘專家交流并結合評審依據文件要求,列出評估前提條件對應的資料清單、評估所需資料清單、現場踏勘路線和場所需求清單等資料文件。 (二)第二階段:專項培訓 開展前期培訓和指導編制評估材料。按照工作安排,第三方評估機構按照相關規(guī)定,派專人為建設單位及運營單位開展培訓工作,培訓對象包括建設、運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和設備供應商相關人員。主要對被評估單位制度建設情況、人員能力情況、試運行情況、應急演練情況及其他初期運營準備工作進行培訓。結合地鐵3號線一期工程東段情況及開通運營交路等特點,全面介紹安全評估相關法規(guī)標準,培訓涵蓋具體工作要求、工作流程、技術要點、常見問題、工作銜接以及各單位職責分工等內容,培訓過程中同步進行常見問題的交流與答疑工作,指導建設、運營單位開展相關準備工作,根據《城市軌道交通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規(guī)范》,逐條逐項進行對標論證,提出明確的自評意見及存在的問題,編制形成自評自證報告。對于自評自證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應當提出明確的整改計劃并于正式評估前完成整改。 (三)第三階段: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預檢查 按照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標準,第三方評估機構組織專家對評估所需的建設綜合報告、試運行情況報告和初期運營籌備報告以及自評自證報告進行審核,在不載客試運行期間,組織專家團隊開展初期運營前安全預檢查工作,全面梳理工程在土建、車輛、供電、通信、信號、機電及運營方面的相關問題,對檢查發(fā)現的問題應當提出明確的整改建議,指導建設運營單位完成整改事項,為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奠定基礎,并出具預檢查報告。 (四)第四階段: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 預檢查問題整改完成后,招標人會同中標人對沈陽地鐵3號線一期工程東段運營單位提交的建設綜合報告、試運行情況報告和初期運營籌備情況報告、公交配套方案以及自評自證報告等相關材料進行審核,認為符合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前提條件要求的,招標人將組織開展正式評估。中標人應依據國家和交通運輸部有關最新管理要求和技術規(guī)范,組織專家、被評估單位召開評估項目啟動會議,研究落實方案和進度安排。嚴格按照《規(guī)范》和方案要求,組織評估專家采用資料查閱、現場檢查、系統(tǒng)測試檢驗等方式對土建、供電、車輛、通信、信號、機電設備等進行系統(tǒng)功能核驗、系統(tǒng)聯動測試以及運營準備等情況進行全面評估,完成各項評估工作并綜合考慮各專業(yè)領域專家意見形成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檢查報告,指出存在的問題。 (五)第五階段:整改復核 第三方評估機構組織召開評估檢查情況反饋會議,督促建設單位和運營單位制定整改計劃和方案逐項落實問題整改工作,并出具書面整改報告。第三方評估機構組織專家對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核驗,并根據專家組意見及復查核驗情況,出具復核意見。 (六)第六階段: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報告編制 第三方安全評估機構根據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情況及發(fā)現問題的整改及復核情況,組織編制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報告,并書面提交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 四、采購標的的數量、采購項目交付或者實施的時間和地點 (一)采購標的數量 《沈陽地鐵3號線一期工程東段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報告》及其相關附件一套; (二)實施時間 在線路滿足評估前提條件的基礎上,第三方安全評估機構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前完成所有工作內容。 (三)實施地點 沈陽市。 五、采購標的需滿足的服務標準、期限、效率等要求 以《城市軌道交通安全評估管理辦法》(交運規(guī)〔2023〕3號)和《城市軌道交通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規(guī)范》(交辦運〔2025〕72號)為遵循,委托第三方安全評估機構組織行業(yè)專家組成評估組,獨立、公正、客觀地開展沈陽地鐵3號線一期工程東段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明確線路是否具備開通初期運營的意見以及整改要求、期限與建議措施。 六、采購標的的驗收標準 (一)驗收單位 沈陽市交通運輸局。 (二)驗收標準 按照國家、交通運輸部等有關規(guī)范、標準要求進行驗收。 七、采購標的的其他技術、服務等要求 (一)報價要求 1.投標報價應包括完成采購人提供的技術參數要求的全部費用,包括:調查費、培訓費、人工費、印刷費、會議費、食宿費、交通費、現場調查禮品費、復核費、材料消耗、現場督導、數據整理、數據匯總、數據分析及報告撰寫等一切與該項目相關的費用。采購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費用。 2.如果投標人交付的成果達不到采購人要求需要更改,更改涉及的所有費用由投標人自行測算,費用納入投標報價中,結算時采購人將不再另行支付。 (二)知識產權 采購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使用投標人提供的貨物及服務時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或其它知識產權的起訴。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權指控,投標人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知識產權歸采購人所有。 (三)其他 1.投標人必須在響應文件中對以上條款和服務承諾明確列出,承諾內容必須達到本篇及采購文件其他條款的要求。 2.其他未盡事宜由供需雙方在采購合同中詳細約定。 合同履行期限:約120天(按采購人要求的時間完成) 需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內容:促進中小企業(yè)、促進殘疾人就業(yè)、支持監(jiān)獄企業(yè)、支持脫貧攻堅、節(jié)能產品、環(huán)境標志產品等相關政策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二、供應商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無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無 三、政府采購供應商入庫須知 參加遼寧省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未進入遼寧省政府采購供應商庫的,請詳閱遼寧政府采購網 “首頁—政策法規(guī)”中公布的“政府采購供應商入庫”的相關規(guī)定,及時辦理入庫登記手續(xù)。填寫單位名稱、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和聯系人等簡要信息,由系統(tǒng)自動開通賬號后,即可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具體規(guī)定詳見《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遼寧省政府采購供應商入庫程序的通知》(遼財采函〔2020〕19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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